商标到期后6个月内希望继续保有该商标,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
¥4000.00/件
希望继续保有原商标,在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提出申请。
¥3000.00/件
不使用的商标,可转让给他人使用,办理转让手续,确保有效转让(仅办理手续)
¥1500.00/件
如需变更注册人名义、登记地址等注册事项(代理人、文件接收人),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
¥1000.00/件
授权他人使用商标,须向商标局提出备案申请。
¥800.00/件